根据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》要求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系列精神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,对原劳动保障部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(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)予以废止。原劳动保障部于2000年颁布的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(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)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(职业),其中包括保健推拿师。
保健推拿师
(还分为:足疗按摩师、中医按摩师、商务按摩师、私人推拿师)根据宾客的要求,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,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一定力量的、有目的的、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人员。
报条件
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初级(五级)
(1)经正规初级推拿技能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(2)从事或见习从事保健推拿工作1年以上。
中级(四级)
(1)取得初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,且连续从事保健推拿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中级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,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(2)从师或见习保健推拿工作3年以上;
(3)取得医学院校推拿专业毕业证书。
高级(三级)
(1)取得中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,且连续从事保健按摩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高级按摩师技能培训,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(2)取得按摩医师职称者。
技师(二级)
(1)取得高级保健推拿师职业资格证书,且连续从事保健推拿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保健推拿技师技能培训,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(2)取得推拿专业医疗主治医师中级职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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